事业编制!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招聘啦!研究生博士后_网易…(2023己更新)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物资学院近日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事业编制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青年教师,一起来看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招聘启事
招聘岗位
学校坚持围绕学科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建设需要,2023年共招聘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38个岗位(2023年青年教师岗招聘启事另行发布)。
1.学术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科学素养与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已取得本领域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具备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能够准确把握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方向,带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2.学术骨干
学术骨干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熟悉本学科领域研究现状和发展动向,在本学术领域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或临床水平,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注:以上岗位的其他相关招聘要求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后续招聘岗位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学术带头人岗:
(1)招聘人员类
别为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2)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正高职称,留学回国人员应达到学校正高学术水平;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特别优秀者可同时申报学校“壶天人才计划”壶天学者岗、壶天青年学者岗。请详细阅读https://www.bucm.edu.cn/zpqs/78727.htm,并在填报招聘信息时明确申报意向,无需额外填报提交“壶天人才计划”申报材料。
4.学术骨干岗:
(1)招聘人员类别为社会在职人员、出站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
(2)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高仅限京籍),出站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应达到学校副高及以上学术水平;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副高职称或可达到副高学术水平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可达到正高学术水平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特别优秀者可同时申报学校“壶天人才计划”壶天青苗学者A类岗、壶天青苗学者B类岗。请详细阅读https://www.bucm.edu.cn/zpqs/78727.htm,并在填报招聘信息时明确申报意向,无需额外填报提交“壶天人才计划”申报材料。
(6)出站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达到壶天青苗学者B类岗学术水平要求,但超龄的,可申报“特聘副研究员岗”(事业编制)。
5.博士后人员须为2023年出站的非定向博士后。
6.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国(境)外完成学业,或出国(境)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境)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派遣要求。
7.具有副高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须为京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均在北京。
8.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9.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
关要求。
招聘程序
1. 接收简历
2. 资格及思想政治情况审查
3. 基层单位师德及业务能力考核
4. 学校综合考核
5. 学校审定
6. 体检、考察
7. 公示
8. 签订工作意向书
9. 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时间
学校全年接收简历,视接收简历情况安排开展后续招聘程序。如岗位已招聘到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将不再接收简历。
关于招聘程序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方式
应聘者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进行注册,逐项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简历信息填写不全者、附件材料上传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待遇及其他说明
1.入选“壶天人才计划”的录取人员,按照“壶天人才计划”对应岗位的待遇执行;未入选“壶天人才计划”录取人员按校内事业编制相应岗位待遇执行。
2.有意向加入北中医的外籍人士请查看“壶天人才计划”招聘启事。
3.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在京3所附属医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未全面填报或者有意隐瞒相关亲属关系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同时,学校可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5.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一)设岗单位
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各设岗单位联系人及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二)人事处(人才办)
1.人事科
公开招聘有关问题请咨询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8
邮箱:bucmzhaopin@126.com
2.人才办
壶天人才计划有关问题请咨询人才办。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9
联系邮箱:BUCMrencaiban@163.com
(三)系统技术支持
招聘网站使用有关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862513259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
青年教师招聘启事
招聘岗位
注:以上岗位的其他相关招聘要求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后续招聘岗位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23年)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4.博士后人员须为2023年出站的非定向博士后。
5.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国(境)外完成学业,或出国(境)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境)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派遣要求。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站博士后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9.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招聘程序
1. 接收简历
2. 资格及思想政治情况审查
3. 基层单位师德及业务能力考核
4. 学校综合考核
5. 学校审定
6. 体检、考察
7. 公示
8. 签订工作意向书
9. 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时间
接收简历时间截至2023年2月16日。关于招聘程序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方式
应聘者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进行注册,逐项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简历信息填写不全者、附件材料上传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其他说明
1.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在京3所附属医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未全面填报或者有意隐瞒相关亲属关系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同时,学校可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3.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一)设岗单位
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各设岗单位联系人及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二)人事处(人才办)
联系人:王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8
邮箱:bucmzhaopin@126.com
(三)系统技术支持
招聘网站使用有关问题请联系张工。
联系电话:17862513259
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
4.高层次人才岗位中:
(1)杰出人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具备带领学科和专业冲击一流学科或一流专业的能力;或者长期潜心从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或编写教材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2)青年英才:有一定学术造诣、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高水平论文;或近五年业绩成果达到我校破格晋升副教授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5.高级职务教师岗位中:
教授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别突出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0岁;副教授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5岁,特别突出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至40岁。京外引进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常规师资补充中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体育教师可为硕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取得博士后证书,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2岁(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常规师资补充中的辅导员岗位面向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常规师资补充中的行政岗位以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招聘岗位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职责及薪酬待遇
1.杰出人才
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担任学科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提升在国内的地位和声誉;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团队获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具体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由学校、二级用人单位和本人确定。
薪酬待遇:(1)已有正高级职称且符合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的聘为三级教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 150 万,人文社科类 45 万)和住房一套(居住权);(2)已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的聘为四级教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 90 万,人文社科类 30 万)和住房一套(居住权)。除上述待遇外,学校协助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落户,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2.青年英才
青年英才是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从常规师资补充人员中选拔出的符合学校高层次青年英才引进条件的专任教师。
岗位职责: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首聘期内须晋升聘任教授职务;具体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由学校、二级用人单位和本人确定。
薪酬待遇:(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七级副教授岗位执行各项薪酬待遇;(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 60 万,人文社科类 15 万)和首聘期周转房一套(居住权)。除上述待遇外,学校协助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落户。
高层次人才及高级职务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二)常规师资补充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岗位汇总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按照附件模板将简历投递到各岗位对应的联系邮箱。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
(二)遴选
1.高层次人才岗位遴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同行评议或第三方评价。
(3)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提出聘用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高级职务教师岗位遴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同行评议或第三方评价。
(3)人才工作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提出聘用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常规师资补充遴选程序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讲(试岗)
应聘各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讲(试岗)为主,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报学校审核,如果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面试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面试,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政审由二级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
体检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办理,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常规师资补充的服务期限
拟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同时,拟聘用讲师岗位专任教师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晋升副教授职务,首聘期未晋升副教授职务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其他人员应完成首聘期各项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常规师资补充人员中符合学校高层次青年英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常规师资补充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4.诚信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所有。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来源:北京考试报
编辑:付磊
编审:郝彬
终审:王宇 苏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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