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详解009宪行法华政考研宪法与行政法就业最好的小专业之一(宪宪法全文)
专业详解009宪行法:华政考研宪法与行政法就业最好的小专业之一
一
【总体介绍】
华政宪行专业为华政1979年复校之后第一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之一,2006年开始招生博士研究生。
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教育法学等。
目前招生人数在36人左右(含推免)。
1、华政宪行法是“公务员大户”?
是的,华政宪行特色之一,就是基本每年所有宪行专业的同学都会考公务员,最终能不能考上、去不去,是一回事,但至少这个专业是基本全员考公务员的。
另外,从未来就业上来说,本专业就业的一个大类的确就是公务员,因为专业本身的相关性,的确也比较适合公务员的相关岗位。
其中,不管是宪法方向还是行政法方向的同学,都会受到公家单位的青睐,因为很多岗位在招人的时候是热衷于有法律背景的“宪法与行政法”相关人才的!
2、华政宪行法难度逐年上升?
目前来看,宪行法的难度是比较稳定的,稳定在“是华政相对来说比较难的小专业、同时相对于大专业简单很多”!
他的难度定位就是这样!
当然,这个专业的难度在某些年份是逐年上升的,尤其是疫情情况下,公务员作为一个大类的就业方向,受到了很多青睐,与之相关的专业都是大热,所以本专业竞争难度在一定时间内是增加了的。只不过小专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因为招生人数不算多,所以实际受考生人数影响很大,某些年份甚至会出现“超级简单”的情况!
最后结论是:宪行法难度相对稳定,属于华政各法学专业中难度中等或者中等偏下一点点的存在,但个别年份可能会有难度起伏的情况!
3、华政宪行法考题紧跟时事相当灵活?
这是相对而言的。
相对于华政多数专业来说,宪行的考题的灵活性、说理性是强了一些,同时,因为近几年各种宪行相关法的修改,导致其热点增多、规则新修丰富,这也增加了其“时事”属性和题目的灵活性。
但相比于理解性、说理性的学科来说,宪行其实依然还是以背诵为主的专业,只不过在背诵的基础上强调“一定的文字撰写功底”+“对热点的适当把握”,注意,是“一定”和“适当”。
4、华政宪行法选什么方向好?
目前来看,华政官方的说法是,宪行区分的宪法和行政法两个方向,不管是培养模式,还是教学内容都是一视同仁的。
但实际上,从就业角度而言,从实际每年同学们的选择而言,基本90%甚至95%以上的同学都会选择行政法方向。
注意,这种方向上的选择,并不会导致你的初试和复试竞争难度加大或减少!两者复习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分数,都是一样的!
二
【导师介绍】
导师
简介(乱序排列,导师介绍顺序不代表导师本身实力或评价)
沈福俊(组长)
沈福俊,男,1961年12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育工作30余年,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研究与实践。主持完成省部级及各类研究课题十多项。发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专业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独著与合著《中国行政救济程序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等著作多部。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案例与图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等教材多部。
先后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华东政法大学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华东政法大学教学名师等奖项及荣誉称号。
沈老师是行政法学教授。1961年生于上海,毕业于华政并留校任教,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华政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作为老华政人、老上海人,沈老师在上海公检法、律所、公司有很多门生,到什么政府部门调研,找沈老师一定可以得到热情地接待和真实的数据。
卞琳
卞琳,女,1973年1月出生,江苏靖江人。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法律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立法学教研室讲师。主讲《立法学》、《行政立法》。2004年《观念与行为——宪政意识与普法宣传教育研究》(合著)获上海市第五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6年《上海市地方性教育立法框架研究》(合著)获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鉴定立法研究》、教育部重点项目《国家考试法研究》等多个国家级、市级课题研究。独立主持上海市市级、校级项目3项。参与编撰《立法学》(副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材。承担或参与《考试法(草案)》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立法的起草、论证工作。发表论文数十篇。2012年担任上海市闸北区纪委主任助理(挂职)。
陈越峰
陈越峰,男,1977年9月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上海市“曙光学者”(2017)。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铁路局法律类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浙江大学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行政区划分院跨案件特聘专家、江苏省常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等。参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等部门起草的多部法规规章论证。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案例研习》,主要研究行政法、网络法(尤其是信息化、网络安全、分享经济、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都市法(尤其是城市化、智慧城市、城市规划、城市治理和交通治理的法律问题)、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和《法学家》《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等cssci法学来源期刊发表《“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监察措施的合法性研究》《城市空间利益的正当分配》《公报案例对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客观影响》《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等学术论文近20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多篇。合作出版两卷本70万字著作《现代法中的城市规划》,参编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大项目选址风险的行政法治理研究”,研究成果被国办《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 2012年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三十年“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三等奖;2016年获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7年获上海市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
陈老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陈老师是一个传奇,是青年一代的佼佼者。最近这几年学术爆棚,开始大发展。在权威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论文2篇,在知网搜一下,可以清晰的看到陈老师的学术功力。年轻、有精力、有学术追求,这就是他。
刁振娇
刁振娇,1975年5月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开设《宪法学》《中西方宪政比较》等课程。参加国家课题1项,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探索与争鸣》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cssci来源刊5篇,中文核心期刊7篇。相关代表性成果有:《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宪法反思》、《业委会社区治理与公法完善》、《地方议会制度在清末的反思》;出版个人专著:《清末地方议会制度研究》、合著《中国特色的政体》;参与编写宪法学、行政法学教材多部,参与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项。
刁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法行政法为数不多的几个女老师之一。她和姚岳绒老师是在我面试那一组,当时沈老师主提问。问我为什么选行政法,我说我本来喜欢宪法。但是,宪法感觉做不好律师挣不了钱。所以,选择行政法。既有顶层设计之追求,又有实践探索奔小康。当时刁老师就给我解围,说这个学生很真实。所以,对她印象特别好。
郭清梅
郭清梅,女,1970年9月生,山西交城人。华东政法大学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立法学讲师。讲授《立法学》、《行政立法》。2004年获得了上海市第五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年在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与三等奖,2008年《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解析》(合著)在上海市第七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200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重构》(独著)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2008)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入选论文奖。2014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助理(挂职)。参与了《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解析》、《新时期中国立法反思》、《立法学教程》等论著与教材的撰写工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主持完成了3个课题研究项目,参与撰写《特大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研究》、《地方性法规设定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加强人大立法宣传工作研究》等十多个国家级与市级科研课题报告或者立法草案起草工作。
江利红
江利红,男,1977年12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特别注重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业绩,先后在国内外出版《日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日本行政诉讼法》、《行政过程论研究》、《現代中国の統治機構と法治主義》、《行政過程論の提唱と展開》等专著多部,翻译《21世纪日本法的展望》1部,主编和参编行政法学教材4部,主持和参与国际和国内各类课题研究20余项,在国内外各类法学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特别注重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曾在日本讲学,在日本行政法方面有很高的造诣。
刘松山
刘松山,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多地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文学士、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曾供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10年,2004年调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两度借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参与编写《彭真传》。参与了宪法的修改以及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70余篇。有专著《运行中的宪法》、《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中国立法问题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熟悉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与实践,善于抓住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专长于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立法制度、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刘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和备案审查室工作10年。分别参与了宪法的修改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对中国的问题有深刻独到的见解,常常引用一句话“老眼平生空四海,赖有高楼百尺”。问问题很深刻,但不会为难你,对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有很高要求。上完刘老师的课,一般的面试对你来说将会非常轻松。
练育强
练育强,男,1973年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2016年8月—2017年7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高级访问学者。2018年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成立的“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罕见病基金会理事、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各1项,获得第五十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一般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研究项目,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等20多项课题。
已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法学》、《学术月刊》、《社会科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制日报》、《解放日报》等权威、核心期刊以及报纸上发表各类论文50多篇,并出版个人专著3本,主编3本。
练育强、男、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
李卫华
李卫华,女,1971年11月生,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治与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2014年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挂职一年。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项课题,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曾获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双千”教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优秀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等荣誉称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等多项科研奖励。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政府法治与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行政程序、行政法权利、行民交叉诉讼、公民参与行政、行政合同等领域。
渠滢
女,汉族,1983年5月出生,党员,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渠滢老师博士毕业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工作,先后于科研岗和教学岗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此期间,她潜心钻研,专注于对行政法基础理论与最新实践的研究,其中特别关注不动产征收制度与行政审批改革,并在这些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2019年,渠滢老师获得第一届华东政法大学青年科研英才奖。
孙平
男,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硕导。研究宪法学。
童之伟
童之伟,男,1954年7月生于湖北武汉,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武汉大学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获2001年度国务院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和法国巴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曾先后应邀在国内外众多著名大学做专题演讲,其中包括美国耶鲁大学、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纽约大学、华盛顿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早稻田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和意大利帕多瓦大学、米兰大学。主要学术贡献在于提出和系统阐发了法权中心主义学说并将其运用于解释法现象、推进中国的人权保障和法治国家建设事业。
童老师是宪法大牛,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是华政宪法学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童老师现在的国家级项目就有好多,除了上课基本上见不到本人,神龙见首不见尾。常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讲课,复试不一定在,但只要在就是主问人。创新性强是童老师学术活动的突出特点,其创新集中体现在其提出“法权思想”。
王月明
王月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宪法学会理事,上海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宪法教研室主任,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宪法学、公权力等。出版著作《监督权利研究》、《地方公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等,发表论文《就职宣誓制度的程序性价值》、《消除年龄歧视是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等,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和省部级课题。上海法治讲师团高级讲师。
王老师是华政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平时行政事务很多,但是他对学生很负责。据他的学生说他们每一周都要写一篇读书笔记交给王老师,老师会认真指点答复。学生对他的印象非常好,上课重点突出,上他的课确实会对宪法有很好的理解,是一个很好的老师。
魏琼
魏琼,1969年2月生,福建霞浦县人,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0年7月自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后担任行政法学助教,1996 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期间,2003年9月-2006年7月为华东政法学院在职法学博士,2006年11月-2010年7月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流动站学科博士后。出版专著《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西方经济法发达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此外,还主编及合著六本、勘校著作七本、参编教材五本。先后开设《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公平竞争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行政法专题》等课程,曾获得校“卡西欧”奖教金,连续三届被聘为校韬奋学者(三级岗),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独立承担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及上海市教委等数个课题,参与完成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司法部及上海市法学会等多个项目。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有多篇论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及反垄断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国内重要法学网站全文转载。在这些科研成果中,《西方商法史》(主编)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专著)先后获得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及第二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西方经济法发达史》、《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研究》等专著分别获得校级著作类一、二等奖,《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模式的现实与理想》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近些年,主要致力于跨学科研究的重心有二,一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前沿问题之一——以反行政性垄断法为切入点的经济行政法,二为法律史空白问题之一——古代近东法。
魏老师是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承担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及上海市教委等数个课题,完成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司法部及上海市法学会等多个项目,学术成绩显著。另外,魏老师是前校长何勤华老师的夫人。她原来在经济法教研室,后转到行政法教研室。所以,在学科的交叉领域有深刻的研究。另外,对行政许可也有精深的研究。我复试的时候就是被老师问到了行政许可的问题,幸好前一天夜里刚刚看了她的一篇论文。
姚岳绒
姚岳绒,1973年生,浙江余姚人,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学所访问学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学与研究,偏重于基本人权、宪法制度、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宪法与行政法交叉领域研究。发表《完善我国立宪技术的若干思考》,《法治社会中宪法权威的进一步审视》,《中国宪法语境中不宜适用“不成文宪法”》、《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我国宪法第126条“法律”外延界定》、《论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的证成》、《身份证取得时强制性采集指纹行为的宪法分析》等cssci核心期刊论文;法制日报上发表近十篇法律类评论性杂文;出版《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等专著;参与《宪法学》、《宪法学教程》等教材编写。
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学所访问学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学与研究,偏重于基本人权、宪法制度、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宪法与行政法交叉领域研究。华政最近几年宪行学科学术高产为数不多的女老师之一。有情怀、有想法,会问一两个问题。但人很好不会为难你,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描述来针对性提问。
朱应平
朱应平,男,1966年1月生,博士,教授。出版七部专著,参著20余部著作,发表170余篇论文,承担过国家社科、司法部、上海市政府咨询课题等多项课题。
朱老师是宪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是一位非常严谨的学者,做学问非常细致。对澳大利亚、澳门、台湾等地法律有精深的研究。“平等权”研究是朱老师对中国宪法学界贡献最大的地方之一。朱老师给研究生上了两门课,一门是宪法学导论,一门是比较行政法,但是每一门都在讲平等权。所以,一定要了解朱老师在平等权方面的研究成果。
章志远
章志远,1975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行政法学科带头人、行政法学博导组组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系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主要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研究。迄今为止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独立出版《行政法学总论》、《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行政任务民营化法制研究》、《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七部。独立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教育部等十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曾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十余项省部级科研奖项。曾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并多次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章老师行政法学教授,原来在苏州大学任教,来华政3年。华政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章老师是年轻一辈里行政法学界的佼佼者,对学生很负责。醉心学术,他的学生曾有一次给我说,章老师曾经听说《琅琊榜》很好看,就看了两集。然后说:“不行,不能再看了。拍的确实好,但是太浪费时间”。老师对民营化、公私合作、行政诉讼法都有很深刻的研究。
邹荣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导。研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
邹老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治理研究院主任。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邹老师虽然现在还是副教授,不是他学术功力有问题,而是他太忙。老师既是学校领导,又有大量社会兼职。所以,基本上没有时间写东西。但是,这不影响老师的学术力量和对行政法的洞察。他的第一堂课是研二上讲行政诉讼法的,听完之后很多同学不约而同地说以前的很多困惑迎刃而解。我还专门发了一条微信表达了一下敬仰。他的学问都是真的问题,不只是文字。老师有大量的社会经验,让其学问掷地有声。
张心泉
张心泉,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主要参与人。1986年7月任教至今,主要从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合著《行政法学》;副主编:《国际商法》(获上海市优秀教材二等奖);参编:《中国宪法教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等10余本教材;在《法学》、《公安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主要参与人。主要在松江给本科生上课,来长宁不多。但是,很关心学生,会主动联系学生。
曾刚
曾刚,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1979年出生,法学博士,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从教以来,获得“中金缘法奖教金”(2014年)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奖”(2014年)等奖励,参与编写的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荣获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2011年)和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2011年)。主持或参与201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决策咨询项目《浦东新区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研究》等十余项政府决策咨询项目,2007年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安全等级制度研究》等十多项科研和教学项目,出版《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研究》等专著或教材十余部,发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制保障二题》等论文多篇。
三
【报录情况】
四
【考察和内容】
题型
分值
题量
示范
简答
10
4(宪法和行政法各2题)
1、简述各国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2、简述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及程序要求
论述
20
4(宪法和行政法各2题)
1、谈谈你对《宪法解释程序法》立法主要内容的建议
2、论《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及其意义,指出其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并提出建议。
案例
15
2(宪法和行政法各1题)
2019年10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决定,请回答:
(1)全人常行使此项权利的宪法依据是什么?属于哪一类权利?
(2)国家监察委获得的制定监察法规的权力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力?
(3)《关于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指出,“为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我国宪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责和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4)《关于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监察法规定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同宪法与法律抵触的监察法规。体现了什么?
汇总
150分
10题
每年宪行题型、题量和各题分值都可能微调
更多真题示范
宪法学部分(75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2018年宪法修正案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的主要内容。
2、简述基本权利的特征。
3、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2015年《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试运用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和宪法学原理,阐述改革发展与法治原则之间的关系,并对该规定进行分析。
2、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动实现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全面优化。”
请根据宪法精神对其进行论述。
三、案例题(每题11分,共11分)
2018年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试运用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分析国务院制定此项规定的权力依据、政策依据及其相关要求。
行政法学(75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法律保留原则的内涵。
2、简述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及程序要求。
3、简述确认无效判决的具体情形。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论述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利与弊,对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2、论述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三、案例题(每题11分,共11分)
基本案情:
原告罗镕荣诉称:2012年5月20日,其在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电信营业厅办理手机号码时,吉安电信公司收取了原告20元卡费并出具了发票。原告认为吉安电信公司收取原告首次办理手机号码的卡费,违反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的禁止性规定,故向被告吉安市物价局申诉举报,并提出了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进行查处和作出书面答复等诉求。被告虽然出具了书面答复,但答复函中只写明被告调查时发现一个文件及该文件的部分内容。答复函中并没有对原告申诉举报信中的请求事项作出处理,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处理原告申诉举报事项中的行为违法,依法撤销被告的答复,判令被告依法查处原告申诉举报信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被告吉安市物价局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本案中被告于2012年7月3日对原告做出的答复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被告对原告的答复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规定》的程序要求,答复内容也是告知原告,被告经过调查后查证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8日,原告罗镕荣向被告吉安市物价局邮寄一份申诉举报函,对吉安电信公司向原告收取首次办理手机卡卡费20元进行举报,要求被告责令吉安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原告的手机卡卡费20元,依法查处并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卡被收取的卡费,依法奖励原告和书面答复原告相关处理结果。2012年5月31日,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诉举报函。2012年7月3日,被告作出《关于对罗镕荣2012年5月28日〈申诉书〉办理情况的答复》,并向原告邮寄送达。答复内容为:“2012年5月31日我局收到您反映吉安电信公司新办手机卡用户收取20元手机卡卡费的申诉书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江西省通管局和江西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西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赣通局〔2012〕14号)规定: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补卡、换卡:30元/张。我局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 助”。原告收到被告的答复后,以被告的答复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1、结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对本案当事人罗某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进行阐述。
2、分析法院应作出什么类型的判决,并阐述理由。
宪行复习内容体系
上篇:行政法篇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第四章 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规范行为
第六章 行政许可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八章 行政强制
第九章 行政协议
第十章 其他行政行为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中篇:行政诉讼法篇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裁判
第二十一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章 涉外行政诉讼
附件:立法法对考研的影响内容
附件: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汇总例
下篇:宪法篇
第一章 宪法概述
第二章 宪法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宪法制度和政策
第五章 宪法运行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解读
附件:地方组织法修正解读
附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年)重点可考内容
五
【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
法律学院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3)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扎实的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基础,能够熟练地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国家的宪法、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并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专业知识和能力,适应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以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和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胜任立法与政府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检察工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中国宪法方向;
(二)行政法学方向;
(三)立法学方向;
(四)教育法学方向;
(五)港澳台法方向。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9学分,其中,学位课21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宪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2)行政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行政诉讼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3)立法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比较行政法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2)部门行政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3)行政法案例评析(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六
【复习所需资源汇总】
华政考研宪行主要用什么考研?
使用以下资源为主!
一、华政考研613宪法与行政法学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二、华政考研801法学综合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七
【经验和复习介绍】
学习宪行,请关注最新考研大纲和最新版教材(如2021年新版宪法学等)、最新宪法修正案、行诉解释、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国务院机构改革、信息公开制度、最新司法解释、最新教材内容、新行政处罚法等。这些内容我们均已在我们的最新资料中修订完成!
2019届、2020届、2021届、2022届、2023届宪行考研,我们几乎每年都命中几乎所有知识点!且很多都是原题!当然,宪行专业课考题比较灵活,诸多题目需结合多个知识点作答!
在这里各位首先要明确,你们即
将考取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的研究生。从这一目标出发我们可以做以下分析和准备,以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这一命题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以及研究生。每一部分就对应着一种态度和学习的方法,只有真正的参透这三部分所透露的含义才能达到“老眼平生空四海,赖有高楼百尺”的境界。
首先认识第一部分——“宪法与行政法”,这是该短句的核心和基础。它无疑包括两个部分,宪法和行政法。二者首先同属公法,那么就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统领原则,亦即这两部法律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的特点,就是“法定”。从主体、权限、程序到行为模式等等一系列的“法定”。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一定要谨记“法定”二字,不可凭空捏造,必求与法有据。当然二者在内容上还是各有所重的,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宪法和行政法各自的内容,做到“庖丁解牛、了然于心”。
第一,宪法是什么?听过我授课的同学都知道,在开讲前我会首先让大家拿出“82宪法”文本,打开目录,从总体上认识宪法是什么。宪法到底是什么?看了宪法文本你会非常清晰。除了序言和第一章总纲外(之所以把他们除外,是因为这两部分是基础问题),其实就是两部分内容,即权利和权力。第二章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核心的就是权利。第三章国家机构和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其实就是权力的实质和形式。所以,华政研究生考试的参考书目不管是旧教材的九章,还是新教材的共四章,抑或是2019年后一直到今天新大纲的考察范围划定,实质上就是两部分内容,即权利和权力。而其中权力是手段,权利是目的,也就是说宪法就是通过控制权力来保障权利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什么?实际上它就是一部程序法、控权法,通过规范的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运行,以期望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放在一起讲的,这不是因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内容少就合在一起讲,而是从本质上来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一样都是程序法。只不过一个是内部控制程序,一个是外部控制程序。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到现在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所以,大家学习的过程中会感觉到“主体多、关系乱、程序杂”,因此必须要做到“三清”——一是要清楚行政法的价值所在,即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二是要清楚行政法的体系,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三部分;三是清楚行政权运作规则,从本源上看,行政权作为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其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行政管理中必须明确行政权的优益性。
第二部分是硕士研究生,这是能力要求。这一点尤其要对之前参加了司法考试之后直接接棒研究生考试的考生讲的,务必做到“两个转变”——转变线性记忆,转变只知其然。
转变线性记忆,是指学习思维要从“点对点”转变为“点对线”、“点对面”。所谓“点对点”是指在法考的时候形成的思维模式。对于法考这种以选择题为主要题型的考试来说,你并不需要完整的知道某一命题的概念、特征、程序等等,你只需要知道关键词,选出正确答案即可。考生的目标是得分,并不是认识和了解。但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入学考试是没有选择题的,在这里需要的是表达,而不是选择。你要清楚地将某一命题的概念、特征、原则等等一一写出来。不一定是用参考书的原话,但是至少需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在试卷上,考察的是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问题阐释能力。
所谓转变只知其然,是指要从单单知道“是什么”转变为既知道“是什么”,更知道“为什么”以及“怎么办”。所以不单单要知道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要知道为什么和怎么办。考察的不单单是记忆能力,还包括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简单的说就是要在学会、记住基础概念的基础上,知道法条背后的原因以及现在面临的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思路。
第三部分是华东政法大学,这是特色所在。就是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另一个很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它的专业课命题不是全国统一的,是学校自主命题。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要有学校意识、教材意识、真题意识。华政的宪法指定教材在2021年更新了,新教材是由朱应平老师主编的《宪法学基础》(2021年5月版)。五位学者分别撰写,包括主编朱应平老师、王月明、刁振娇、姚岳绒、沈静怡等五位老师。所以你最起码要知道各位老师、尤其是主编的学术所长(简单总结:前半生平等权,现在拓展到社会经济权利)。而行政法的参考教材是沈福俊、邹荣两位老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9年2月版)。2014年我们国家颁布了新《行政诉讼法》,随后最高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笔记是按照最新版本的教材和最新法条来编写的,请大家放心使用。当然,本教材已经对相关变动进行了逐一修改。另外还要注意著名行政法学者章志远教授,以及年轻有为的陈越峰老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起,华政宪行考研不再指定具体数目,而是列举可考范围。
2023届大纲如下:宪法学(75分):宪法概述、宪法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制度和政策、宪法运行。行政法学(75分):理论: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规范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法相关法律规范;行政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涉及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布的相关案例。2024届同学即按照此来复习即可。
其实考纲范围划定和原来大纲指定的内容是一致的,几乎不需要变动,本笔记已经涵盖以上可考范围,并尽量包括所有可考性知识点,而且,更重要的是,本笔记已经结合有关最新热点问题,诸如宪法、监察法、司法解释、最新修改的法律等进行了修订,请放心使用。
题型设计方面,宪行考察基本是相对固定的。包括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2019届之前,一般来说,都是:简答题每题8分,共6题48分,一般是三道宪法三道行政法;分析题每题11分,共2题22分,一道宪法一道行政法;论述题每题20分,4题共计80分,宪法与行政法各两道。2019届之后,一直到2023届,都是: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题40分,宪法和行政法各两道;分析题每题15分,共2题30分,一道宪法一道行政法;论述题每题20分,4题共计80分,宪法与行政法各两道。当然,以上所谓题型和题量其实并不固定,每年都可能改变,大家要多看真题,观察具体变化情况。
另外值得庆幸的一点是,纵观华政最近几年的法综考试,它其实很多地方并不会距离法考的知识点有多远,只是需要你将学到的知识表达出来,将背后的理由讲出来。所以,参加了法考的同学经过我的讲解你会轻车熟路、畅行无阻。
预祝各位在复习的道路上认识他、了解他、喜欢他。在华政园等你!
最后,在复习宪行过程中,★代表知识点相对次要,★★代表知识点可考性较大,★★★代表重点复习内容
如果时间不够,适当舍弃★知识点,但如果想全面复习、有备无患,不管几颗★,都要复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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